第一章 人和土地 第六章 耕者有其田
第二章 土地制度 第七章 土地重劃
第三章 台灣的土地改革 第八章 平均地權
第四章 台灣土地改革的實施程序 第九章 現階段土地問題
第五章 三七五減租 第十章 歷史上的土地制度和土地改革
  土地的使用是一種綜合性自然的現象,以因應人類的各種需。求人們對土地使用的方式及形態,常形成錯綜複雜的不合理現象。土地重劃可使土地使用方便、符合大眾需求。

壹. 農地重劃的廣大農田都是農地重劃的成果。

  台灣地區的農地重劃以土地交換分合,關係農家的耕地集中,改善合理農地坵塊,並規劃灌溉、排水、農路的設施的綜合性土地改良。自民國47年試辦農地重劃、49年八七水災災區農地重劃、50年示範農地重劃……至今,我們可看到整齊方便耕作的廣大農田都是農地重劃的成果。

  農地重劃改善農林業的生產和工作條件,將原來原來畸零狹小不適於農事工作的農地,辦理交換分合,並規劃灌溉、排水、農路的設施,以適應現代化農業需求的綜合性土地改良。

重劃工作進行

  農村土地進行重劃之前,很多坵塊沒有直接臨接水路,必須越坵灌溉排水,常引起糾紛,肥料容易流失,大部份的坵塊旁邊沒有農路,農具或農作物的搬運十分不便,更無法利用機械耕作。

  這些不利農業經濟發展的因素在農地重劃之後得以改善。畸零分散的農地經過交換分合之後形成整齊劃一的坵塊。每一坵塊可直接灌溉,直接排水,獨立作業。農路寬大並銜接鄉鎮公路,方便快捷,同時便利於機械耕作,使產量大為提高,加速改善農村經濟。

貳. 市地重劃

  都市土地寸土寸金,不論是舊都市或是新市區的重劃,都是追求人性化整體考量的,地政單位的服務和居民協調合作,透過公平公正的程序,使我們的生活空間更加美好。

  市地重劃根據都市發展趨勢,將都市計畫區域內或都市邊緣中,雜亂不規則的地形和畸零細碎不合經濟使用的土地,依據法令,重新整理、交換分合,配合公共設施,公園、廣場,改善道路、河川等,再按原土地比例分配原所有人。其經費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

  都市土地進行重劃之前,畸零土地不適合建築,土地無法充分利用。道路狹窄零亂,不利快速增加的車輛通行。難以規劃社區公園,無下水道等公共設施,違章建築充斥,防火巷道不利救火車出入,公共安全堪慮。

  但是在市地重劃之後,每一社區都有規劃完整的道路、溝渠、市場、學校以及公園。提高土地利用價值,地籍清楚,改善居住環境,完成重劃地區已遍及21縣市。政府也鼓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重劃。對都市建設有重大貢獻。

 

  國父的平均地權為融會貫通中西各派說,創立我國獨有之新土地制度,已達到民生主義「均富」的理想。實行辦法為「規定地價」、「照價課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四大綱領,已達成促進「地權分散」、「地盡其利」、「地利共享」。

    有獨立的意義,而又有相互輔助的作用。
     「規定地價」:劃分公私產權。
     「照價課稅」:為國家收取土地經濟地租的方法。
     「照價收買」:為國家保持地權分配的平等。
     「漲價歸公」:為國家收取土地的未來增價。

  台灣的實施 成功的農地改革為台灣奠定了經濟發展的基石,但健全的經濟,更宜有均富社會相輔。於民國40年蔣公手諭陳誠院長,遵照 國父平均地權原則,參酌當地實際情形,籌辦都市土地改革。

  自民國43年公佈「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民國45年(1956年)6月底完成規定地價等工作。8月1日開征土地增值租。由於社會、經濟、政治環境迅速改變,先後於47年、53年、57年三次對條例作大幅度修正。並分期擴大其實施範圍。民國66年2月「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公佈為「平均地權條例」後,將實施範圍擴及於非都市土地。

台灣平均地權有關的稅包括:

1. 土地稅
2. 土地增值稅
3. 田賦

  漲價歸公的收入促使育幼、養老、救災、濟貧、衛生等公共福利事業,興建國民住宅,市區道路上下水道等公共設施和國民義務教育延長。

 

壹. 水土保持環境保護

  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的工作重點在於:

1. 加強土地資源保育利用
2. 加強山坡地資源之合理利用與管理﹒
3. 加強海岸土地資源之合理利用與管理﹒
4. 建立土地利用基本資訊

貳. 都市土地

  都市土地利用重點在於:

1. 加強都市土地之規劃利用﹒
2. 加強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3. 加強辦理區段徵收

參. 農地利用、農村建設

  農村建設的重點在於:

1. 建立農村地區土地規劃制度﹒
2. 改進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3. 貫徹農地農用並檢討農地農有﹒
4. 加強辦理農村及農地重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