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期、時間:2025/10/03(星期五) 上午 9:30 至 12:00 (9:15 開始報到)
二、講座:陳明燦特聘教授兼院長/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三、專題:國土計畫法下土地使用管制制度問題分析–兼論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大綱:我國國土計畫法(下稱國土法)自民國(下同)105年5月1日起施行,已將屆10年,其中「土地(國土)永續利用」
允為該法第1條立法目的之一,至為重要。依該法第45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全國國土計畫與直轄市、縣(市)
國土計畫已分別於107年4月30日與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其中「土地使用規劃(分區分類劃設)原則」與
「土地使用管制原則(制度)」分為該兩計畫之應加表明事項,足見「土地使用管制制度」為達成「土地(國土)永
續利用」之重要工具,而此制之良窳乃牽動該立法目的是否能順利達成,是其制度內容,值得探究。事實上,
性質屬國土空間總體計畫之區域計畫,其規劃之法律基礎(區域計畫法)自63年起即施行,何以又需制定國土法?
允值關注。基上所述,本文擬採「比較法」之視角、並從土地使用規劃管制(公益)與人民財產權保障(私利)面向
予以分析比較國土法與區計法相關規定(制度)。另者,中央主管機關已依國土法授權訂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
制規則(草案)(下稱國土計畫管制規則)」。緣其具較高土地使用規制密度,是對人民土地財產權亦較具影響力,
故而本文亦一併探討之,以求周延。茲因作者專業限制,本文係以德國國土計畫相關文獻為觀察對象,此亦為
本文研究限制。基上所述,本文除第一章「序說」外,第二章先分析區計法下土地使用管制制度內容與相關問
題,再分析國土法下土地使用管制制度特色、內容與相關問題,最後則於第四章分析旨揭國土計畫管制規內容
規定與相關問題,並以之作為本文之結論。
四、認證時數與收費標準:
1.無時數認證者,免收費。
2.依據「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第11條第1項第5款調整收費。
不動產估價師時數認證共2.5小時,收費NT500元,另請於報名備註欄內請提供
(1)民國年之出生年月日、(2)身分證字號、(3)開業證書有效期限、(4)通訊地址、
(5)發票開立(二聯式或三聯式/統編及抬頭)、(6)匯款帳號後5碼,以利辦理認證作業。
※繳費方式:
銀行轉帳或匯款:土地銀行松山分行(005)
戶名:財團法人中國地政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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